發明專利駁回:
駁回理由:
(1)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申請的主題屬于《專利法》第25條規定的不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客體;
(2)申請的發明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3)發明專利申請沒有充分公開請求保護的主題,或者權利要求未以說明書為依據;
(4)申請不符合專利法關于發明專利申請單一性的規定;
(5)申請的發明根據'先申請原則'不能取得專利權,或者申請不符合'一發明一專利'原則;
(6)發明專利申請的主題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關于發明的定義;
(7)權利要求書沒有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范圍,或者獨立權利要求缺少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8)申請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請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