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再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復審:
復審材料:1、出具高新技術企業三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審計報告;
2、出具高新技術企業三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項目經費專項審計報告;
3、出具高新技術企業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出具高新技術企業三年研究開發項目的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5、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四)款進行公示與備案,并由認定辦公室重新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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